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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项目研发经费核定”制

来源: 发布时间:2013-11-27 03:11 点击量:769

        2013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首次实行“项目研发经费核定”制度,“通过资金预算评估评审,共核减40个初选项目申报科研经费157.4万元。”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说,核定后拟安排的近千万元研发经费,将真正花在刀刃上。《舟山市市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日前正式实施。作为科技项目管理创新的一步棋,《办法》将进一步加强科技项目立项、跟踪和验收的全程管理。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科技工作,不断加大科技资金投入。据了解,以往科研经费划拨,一般根据项目的产业及市场需求程度来定性配额,存在有的企业将常规生产设备购置等划入研发经费申报的情况,致使资金未能真正意义上全部投入到研发中。“在定性的基础上,新《办法》有了更细化的考量。 ”该负责人说,在项目立项的前期评审环节,建立了经费预算评审评估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的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进行评价,评估结果作为安排科技经费的依据。
      “40个初选项目,经过评估评审,共核减研发经费157.4万元,占预算经费总额的12%。一方面,省下的157.4万元可投入到对新项目的支持中去;另一方面,又可帮助企业提前避免在项目财务验收时的一些问题。”
      在项目完成的后期验收环节,《办法》建立了财务验收机制。市科技局将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经费使用情况和项目取得的经济效益等进行科学、系统的评价,并出具项目审计报告。对于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批评、停止后续拨款、三年内取消各级各类项目申报资格等处罚;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三年内取消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资格。
      同时,启动实施科技经费阳光监管工作,将第一时间在“阳光工程”门户网站等公开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安排、项目申报受理情况、评审后拟立项项目名单、经费支持额度、经费拨付情况等各环节信息,提高项目立项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管理公开、监督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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