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省人民银行近日制定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的18条举措,要求各金融机构省级分行重点突出对新区的资金倾斜和政策扶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推进新区发展。
单列信贷计划,重点突出五大领域
《意见》指出,要加大对新区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要求金融机构在全省信贷投放中单列舟山市的信贷计划,力争舟山市的贷款增速高于各机构全省贷款增速。
例如今年第一季度,省工行配置给舟山分行的信贷规模达7.4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16亿元,并取消了新增企业单户融资余额的限制;省农行专门切出20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舟山和义乌两行重大项目的贷款需求;浙商银行在原基础上增加舟山支行10亿元贷款专项用于新区建设,并将逐年递增,计划5年内投放新区建设的综合授信额度超过100亿元;省邮储银行在普陀支行开办远洋渔船贷款项目等。《意见》提出,重点突出对新区的大宗商品储运中转加工交易中心建设、现代海洋产业建设、陆海联动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海洋海岛综合保护开发、海洋科教中心建设等五大领域的信贷支持。今年上半年,省农行已给予我市信贷产品的单独开发权限,并设专门指导新产品的开发部门,配合做好开发工作;省中行成立船舶金融创新小组,由舟山分行负责主导规划全省的船舶金融产品。
支持多种方式引入新区产业资金
《意见》将大力支持新区企业和项目利用债券市场拓展直接融资渠道,利用省政府、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与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三方合作”机制,探索开展“区域集优”试点。
《意见》支持扩大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试点,引导民间资金参与新区建设。鼓励银行、信托、财务、担保、创投等机构加强合作,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支持新区建设。鼓励继续加强与省产业投资基金的联合,加大对新区海洋工程、船舶建造、港口物流等重大项目建设的投资力度,加快新区涉海产业集群的形成。
鼓励先行先试五项海洋金融业务
《意见》明确,加快发展五项海洋金融业务。
开展船舶融资业务,综合运用在建船舶抵押、海域使用权抵押、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第三方保证等风险缓释手段和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船舶预付款保函等产品。
大力开办港航物流金融业务,大力发展金融仓储模式,进一步探索创新存货浮动质押、动态质押、未来提货权质押等业务,围绕“三位一体”港航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着力加强与大宗商品储备基地、专业物流仓储公司、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的合作。
积极推进融资租赁业务,大力发展船舶融资租赁,探索开展单船融资租赁业务,通过船舶直接租赁、转租赁、回租、杠杆租赁、综合租赁等各种方式支持船舶产业发展。
不断完善外汇业务,灵活运用外汇贷款、买方信贷、预付款保函、押汇等贸易融资产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项下融资业务,发展进口信贷、进口信用证等业务,支持船舶修造、海洋工程等企业引进国外成套设备和关键技术。
创新开办科技、低碳金融业务,支持涉海高新技术企业利用股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开展质押融资,围绕海洋风能、潮汐能、潮流能等清洁能源产业推广低碳金融创新业务,开展排污权抵押贷款、能效贷款、CDM项目融资、合同能源融资、绿色消费信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构建海洋经济循环链。
多举措提升服务,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意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在舟山设立分支机构,成立服务海洋经济、港航物流的专业部门、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优先保证新区金融服务覆盖。继续推动外汇管理改革,进一步做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动企业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切实降低企业资金成本。积极争取在中资企业外保内贷业务上有所突破,优先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开展跨境资本运作。大力支持舟山港综合保税区建设工作。《意见》明确,将继续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以更好地满足企业贸易结算、贸易融资等要求。进一步推进现代化支付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等支付清算系统在舟山银行机构的覆盖面,有效提升支付清算服务。持续深化新区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新区信用环境。
同时,省人民银行还将倾斜运用再贷款、再贴现、差别存款准备金率等货币政策工具,优先满足新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支农再贷款需求,对涉海产业优质中小企业的票据和海洋经济领域的电子商业汇票优先给予再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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