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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关于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文件精神,鼓励支持我市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集聚利用海外创新资源,提升企业研发国际化水平,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全球研发合作,并根据建设最优营商环境相关要求,参照省科技厅支持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相关扶持政策,又结合我市实际,市科技局研究起草《关于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 《若干政策》)。
二、制定依据
该政策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43号)及公平竞争原则制定。
三、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共分4章。第一章为政策适用范围;第二章为海外研发机构应具备条件;第三章为政策主要内容;第四章为附则。
(一)政策适用范围为1条,明确政策支持的对象,主要是对于设立方式与设立区域作了界定。
(二)海外研发机构具备条件共6条,明确注册时间、申报主体、投资强度、投资方式、投资领域和海外研发机构运营状况需要达到的条件;
(三)政策主要内容共2条,明确财政资金补助比例和优先推荐国合项目原则。
(四)附则为1条,明确政策解释权和施行日期,施行日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
四、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本《若干政策》由市科技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舟山市科技局外国专家与科技合作处,电话:0580-2280783;
主办单位:舟山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地址:舟山市新城体育路10号海洋科学城A16幢9楼
联系电话:0580-2031682 0580-2055174(传真)邮编:316012 邮箱:zsskjxxs@126.com